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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13 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3145

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目前,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已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述

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商品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公司地处安徽省合肥市撮镇河滨村,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产品。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工程项目法人为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筹划、建设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工程。2011年11月7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函[2011]353号”文《关于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1年12月9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审[2011]483号”文批复《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在肥东县撮镇河滨村建设自用管桩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

本项目四周主要为企业,北侧为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配套码头,东侧为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线项目,西侧为南淝河,南侧为店埠河。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工程于2012年11月进行码头工程施工,2013年完成整体工程的30%。2013年底因发现码头建设施工部分出现天然气管线,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建设。2015年初,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与政府和省燃气公司多次沟通,完成管线迁移,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配套码头项目停止建设。直至2016年8月份恢复建设,2017年8月建设完成。目前,本项目已投入试运营,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二、工程主要变更情况

①岸线总长减少了72m。

②港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合肥四方环卫清运责任有限公司对化粪池进行清掏,故本项目未专设污水处理站。

③厂区接收并处理船舶废水:船舶生活污水通过软管吸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池,船舶油污水通过软管吸至油污水收集池,均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④厂区新增3条地下箱涵,用于将散货向厂区后方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运输,散货在搅拌站的仓储区进行存放,不在码头区进行堆放,码头区不设置堆场。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本项目码头性质未发生变动;项目未建设堆场,卸下的石料等直接通过地下箱涵运至厂区后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不在码头区域堆存,码头区无堆场扬尘产生,且地下箱涵运输过程密闭,大气污染源强减小;泊位数量、等级均不变,未新增罐区等工程内容;环境敏感点无变化;码头设计吞吐能力增加小于30%。故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

①汽车尾气:运输时尽量按汽车的核定载重装满货物,减少运输频次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铅燃料油,并加强维护保养。

②扬尘:运营期安排专人每天对作业区路面、场地和车辆进行清扫和冲洗,以减少进港车辆和刮风引起的扬尘。卸货中转场设置10套固定水喷淋装置,喷淋半径在8-15米,定期向砂堆喷水,同时设置7台移动式全自动环保喷雾机,能够满足整个场地喷淋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喷淋水蒸发损耗,不外排。

③新增3条地下箱涵,皮带传送机位于地下,全程密闭,有效防止砂料等散货在传送时因风吹和振动产生扬尘。

(二)水污染控制

①港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合肥四方环卫清运责任有限公司对化粪池进行清运。

②船舶生活污水性质即为生活污水,通过软管抽至生活污水收集池,船舶油污水通过软管吸至油污水收集池,均定期交由合肥四方环卫清运责任有限公司清运。

③雨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截留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雨水收集池容积200m3

(三)噪声污染控制

作业区设备均采用较低噪声机械,并安装减震装置,装卸作业区布局合理。

作业区交通管理,实行快慢车分流,禁止出入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及流动机械鸣号。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收集,与码头职工生活垃圾等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不在港区维修保养,不产生船舶维修保养垃圾;机修废油、废油桶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设置危废临时暂存点1处。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本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29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东、南、北厂界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进行评价,西厂界对照4类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东、南、北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水平均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水平能满足4类标准要求。

另外,本项目周边基本为空地、企业,200m评价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故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南淝河–码头上游500m、最下游泊位下游200m、下游1000m监测断面氨氮均有不同程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现状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南淝河本底值高,导致氨氮超标。该断面在环评阶段时数据就偏高。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6057799

联系人:刘总

(2)承担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写工作的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乙级

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1455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安徽基鼎管桩有限公司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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