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蜀山分干渠生态补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小蜀山分干渠)
发布时间:2019/01/21 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3848
合肥市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蜀山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大、小蜀山分干渠生态补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小蜀山分干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已初步完成了该项目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主要结论,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小蜀山分干渠生态补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小蜀山分干渠)
建设单位:合肥市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蜀山分局
项目概况:2012年合肥市全面启动了环巢湖地区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4年4月,合肥市发改委以发改资环[2014]246号文,批复同意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工程项目立项。
“大、小蜀山分干渠生态补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属于上述“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工程项目”的子工程,该工程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合肥市发改委发改资环湖【2014】236号文批复同意立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截污工程、滑坡治理、渠堤防渗加固、新建管护道路、新建机耕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蜀山区、肥西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本次评价范围为蜀山区小蜀山分干渠范围内相关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为合肥市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蜀山分局,工程总投资约4508.1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含油废水、砌石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洗车废水自流入隔油池中静置沉淀、隔油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浆砌石冲洗废水进入沉砂池,初步沉砂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泥砂定期打捞就近填筑。人员利用周边村庄旱厕如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装卸、道路运输等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混凝土、砂浆混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由于施工机械作业位置不确定,在各工区内统一调配,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集中在施工区,随施工期的结束,其环境影响也将消失。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基本为移动式声源,无明显指向性;较固定的声源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合机等。本项目白天进行施工,夜间不施工。在村庄附近施工时须在住户与施工区间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并严禁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间施工。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弃土石方及少量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袋装化,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市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土方开挖总量为8.20万m3,土方填筑总量为6.53万m3,。土方开挖中2.68万m3直接用于基坑回填,3.74万m3就近堆放用于后期回填,0.11万m3用于围堰填筑,其余1.67万m3弃土。弃土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
(5)生态保护措施
取土区、弃土区、临时堆土区、施工布置区均采取表土剥离,临时堆存,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进行复耕的方式。临时堆存去采用拦挡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大气和噪声环境影响,营运期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袋装化,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市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采用本评价推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四、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想获取该项目环评报告的详细资料,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映;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者审批部门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作进一步咨询。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蜀山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51-65307089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市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蜀山分局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51-65359572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4394175
电子邮箱:15846194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合肥市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蜀山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