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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8 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3065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况

官塘车辆段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南侧,用地范围占用合肥市原铝厂地块面积106136m2(按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勘测定界图),铝厂于2004年破产停产后,除铝厂变电站为碳素厂供电一直在用,铝厂地块拆除厂房等建筑物后一直空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铝厂地块权属单位)将铝厂地块划拨给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使用,在施工清表过程发现为疑似污染地块,合肥市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下发了“关于尽快开展老铝厂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土壤调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试行)》《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地块已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会,并通过评审。2021年4月2日,项目详细调查报告获得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合自然资规函【2021】309号);2021年4月8日,项目详细调查报告获得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合环土函[2021]72号)。

根据《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原铝厂B地块为污染地块。地块各分区表层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9种污染物在93个点位的146个样品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控制值;下层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等6种污染物在5个点位的7个样品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控制值;并主要集中在新电解车间、老电解车间以及烟道等处。根据轨道公司提供的资料,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需要将表层土壤以及烟道和老电解车间地下电解槽进行挖掘,转移。由于该转移土壤尚不明确具体去向,故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下层不转转移土壤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本次风险评估范围为60857m2

二、地块调查结果

2.1 地块地质情况

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官塘车辆段)》,本次勘探所达深度范围内的地层分布情况如下:

1、人工堆积层(Q4ml):

(1)杂填土①1 层:杂色、灰褐色、局部灰黑、黄褐色,湿,松散,土质不均;场区内局部分布,揭示层厚 0.40~1.50m;以黏性土为主,含大量建筑垃圾、砖渣、生活垃圾、腐植物等。

(2)素填土①2 层:灰褐、黄灰、黄褐色,湿,松散,局部可塑状,土质不均;场区内局部分布,揭示层厚 0.50~3.80m;以黏性土为主,含少量碎石、砖渣等杂物,局部表层较多。

2、第四纪晚更新世冲洪积层(Q3al+pl):

(1)黏土⑥1 层:褐黄、灰黄色,硬塑为主,偶为可塑,中~低压缩性;场区局部区域缺失,层厚 0.40~6.60m;含氧化铁、铁锰结核和高岭土。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高,韧性高。

(2)黏土⑥2 层:褐黄、灰黄色,硬塑~坚硬,中~低压缩性;场区均有揭示,层厚 2.90~13.60m;含氧化铁、铁锰结核和高岭土。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高,韧性高。

2.2 土壤污染状况

项目地块分为4个区域分别为B1区(新电解车间区)、B2区(烟道区)、B3区(老电解车间区)、B4区(辅助功能区)。施工时,各区域需要将表层土壤以及烟道和老电解车间地下电解槽进行挖掘,转移。由于转移的去向不明确,该转移出去的土壤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场地内其他土壤按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B地块共布设169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 个地表水淤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973个(不包括质控样)。

(1)B1区内共涉及41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了209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等7项指标在29个点46个样品中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下层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等5项指标在2个点3个样品中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B2区内共涉及47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了323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等7项因子在25个点位41个样品中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下层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等4个因子在1点位2样品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B3区内共涉及48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了308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等9个因子在32点位的51样品中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下层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等5项因子在2点位的2样品中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4)B4区内涉及24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了124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等3项因子在7点位的8样品中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下层土壤样品24项检出因子均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3 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块地下水中上层滞水中pH、总溶解性固体、氟化物、氰化物、硫酸盐、总硬度不满足 IV类地下水水质标准,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新、老电解车间及中间烟道区域。

2.4 地表水污染状况

区域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砷、铅、氟化物、总氰化物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地下水、地表水超标污染物与周围土壤污染相关联。

三、风险评估结果

1、项目场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荧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下层土壤中的萘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2、项目场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氰化物和氟化物。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不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地块地下水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修复工作。

四、修复范围

1、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下层土壤中的萘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B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的修复面积为51194m2,修复土方量为198386.5m3;B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的修复面积为4032m2,修复土方量为8064m3。

2、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不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地块地下水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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