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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7 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1077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况

官塘车辆段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南侧,用地范围占用合肥市原铝厂地块面积106136m2。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铝厂地块划拨给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使用。轨道公司在施工清表过程发现为疑似污染地块,随后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并获主管部门备案。

2021年6月30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获得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皖环函[2021]493号)。在后续修复方案编制过程中,结合轨道公司设计方案,项目地块修复后土壤可用于回填,不外运。因此,项目地块土壤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修复,项目待修复方量减少较多。随即重新修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本次风险评估范围为60857m2。

二、地块调查结果

2.1 土壤污染状况

B地块内共布设168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地表水淤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972个(不包括质控样),对基本项目45项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苯酚、铝、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芘、芴、苊、苊烯(二氢苊)、苯并[g,h,i]苝、荧蒽、菲、蒽)、二噁英、硼、钛、铼、镧、铈、镨、pH进行监测分析。

结果表明场地内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计算值的情况,超筛范围主要集中新电解车间、老电解车间以及烟道等处。
2.2 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块地下水中pH、总溶解性固体、氟化物、氰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氨氮不满足 IV类地下水水质标准,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新、老电解车间及中间烟道区域。

2.3 地表水污染状况

区域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砷、铅、氟化物、总氰化物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地下水、地表水超标污染物与周围土壤污染相关联。

三、风险评估结果

1、项目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荧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和下层土壤中萘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2、项目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执行。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氰化物和氟化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原铝厂B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对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修复工作。

四、修复范围

1、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原铝厂B地块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原铝厂B地块下层土壤中萘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各地块待修复污染物以及修复范围:原铝厂B地块项目总修复面积为32530m2,总修复土方量为23690.4m3。

2、项目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执行,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氰化物和氟化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原铝厂B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对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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